第273章 贱籍

作者:颜子悠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大唐把人划分为“良人”与“贱人”。奴婢是地位最低的“贱民”。奴婢按照隶属关系可分为官属奴婢和私属奴婢。

奴婢的地位也极其卑贱,可以是生产工具、士兵、奴仆或者是供人玩狎的玩物,没有人身自由,被主人当作是财产随意买卖、馈赠。“

“所谓奴婢贱人,律比畜产”,“奴婢有价”可由主人随便买卖,一切依照“奴法”,合由主处分。”

“而且在刑罚方面,“良”、“贱”的待遇是不平等的。一般来说,“良人”侵犯“贱人”,其处分较之常人要减轻。

“贱人”侵犯“良人”,其处分则较之常人要加重。《唐律》明文规定诸犯死罪非十恶,如果是奴婢杀主,却视为“十恶”之一的“大逆”,即使得逢大赦,也不在赦限。如果出了事,良人与奴婢有很大不同。如同一杀伤罪,主人不经官府而擅杀奴婢只杖一百,杀无罪的奴婢只徒一年,如奴婢有罪,主人请于官而后杀之者,即为无罪;而奴婢虽过失杀主者也有处绞刑。奴婢杀死良人固然要处死,就是殴打良人者,也要加“凡人”一等处刑。”

“跃子,你也别太在意这些,他们以前祖上也不是什么好人,没必要为了这个事情浪费你的时间。”程处默难得在一旁劝解了下李跃一句。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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