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九十章、未来,看似遥远,其实很近

作者:鬼谷孒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会长,你是想把吃进的不动产进行租赁收回部分投资,然后等待东京的不动产重新升值?”

“对。”

南易颔了颔首。

“会长,你应该知道日本不动产租赁相关的法律规定?”

日本租房一般有两种签约方式,定期合同[定期借家契约]、普通合同[普通借家契约]。

定期合同很好理解,签订一个固定的租期,比如说一年,期满之后,租客必须搬走,当然,也可以协商延期,这种合同,房东掌握很大的主动权,所以在日本并不受欢迎,想要和租客签这种合同,往往租金会压得很低。

可以租10万円的房子,降低一半或更少,再补贴租客一笔不菲的搬家费[日本搬家的费用很高],租客才会乐意签定期合同。

说到普通合约,那对房东来说几乎没有什么权利可言,有的只有义务。

首先房租甭想涨,今年这个价,明年还是这个价,其次,别想把租客赶出去,一般来说,租客只要按时交房租,想住多久就住多久;

哪怕拖欠房租一两年,房东也没有权利把租客赶走,日本的法律禁止“自力救济”,就是自己搞定,断水断电、找人恐吓等等都不行,房东只能走司法程序,要是乱来,租客反手就能把房东给告了。

其实走司法程序也未必能把租客赶走,只要租客是滚刀肉,继续赖着,房东几乎没什么合法的办法。

房东想让租客搬走,只能在合约到期的一年至半年之内向租客提出“正当理由”——房东使用这套房子的理由比租客更充分、房屋有倒塌的可能,除了这两条几乎不能把租客请走,租客太吵邻居投诉不是理由,租客犯罪不是理由,房东死了不是理由,继承人得继承租房合同。

想让租客乖乖搬走最有效也是最省力的方法只有一个,谈补偿,给租客满意的补偿。

如果是租客想解约就比较简单,只要合同到期前三个月给房东一个书面通知即可,房东没有拒绝解约的权利。

一句话,在日本租房的才是大爷。

“当然,当初那些法律条文还是你帮我找来看的,雅美,难缠的租客毕竟还是少数,大部分还是通情达理可以协商的,现在东京的租房年回报率是多少?”

“差不多69,不过这个回报率应该保持不住。”上戸雅美想了一下说道。

“没事,我们不需要这么高,只需要5左右就够了。”南易顿了顿又说道:“你对日本未来的旅游行情怎么判断?”

南易这么问,上戸雅美立即反应过来,“泡沫戳破之后,大藏省会把旅游观光做为恢复经济的一个突破口,未来几年,日本的游客应该会越来越多,所以,会长你打算做民宿?”

“是的,而且我们吃进的不动产,主要目标客户会定位在旅居日本的外国人身上,着手做项目分析吧,看看我们的预期回报能有多少,要是太低,就当我们之前的话没说。”

“会长,你的期待值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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