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致内容就是李朝同意把平安道西道地区范围之内的土地,山川,河流等全部租赁给大明帝国,租赁时间是一万年,每年大明需要支付给李朝十万枚银元或者一百万块银钞的租金。
在“租地”范围之内,大明人享有法外豁免权,只接受大明官衙的审判,李朝的法律对租地范围内的大明百姓没有约束性。
大明帝国要在租地范围之内驻军,而李朝的军队或者司法组织私自进入租地,大明军队有权直接击毙。
租地范围之内的税收,无论是土地,海关,还是矿产等等完全属于大明帝国所有,李朝无权干涉。
李朝百姓可以在租地范围之内生活,但是必须要获得大明帝国颁发的“许可证”。
还有林林总总很多条款,厚厚的一本书,使用的是汉语和李朝语言双语书写,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