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九章 孩子都打成这样了,你就放过我家吧!(求月票)

作者:酒剑仙人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可这案子就算顶破天也就赔个几万块吧,方许镜这样的大牛,会对这样的官司感兴趣?

还有,为什么他的眼神还在一直盯着自己……

王律师现在就感觉莫名其妙的,自己的当事人好像和自己有仇一样,动不动就什么都往外捅,而且他说的居然还都对……

结果上了法庭,那对面的律师大牛也是恨不得要吃了自己。

这个世界怎么了,我只想好好的做我的事,然后打一个经典的官司出名,怎么平白无故就有了这么多仇恨呢?

周毅倒是不知道对方律师的想法,知道了肯定会再次绷不住。

他现在有点想打哈欠,这部分阶段真的没什么太大的意思,甚至于很多人看庭审视频都会无聊到睡着。

会觉得那举证质证什么的有点莫名其妙。

比如方大状这边出示了现场监控视频,里面都能很清晰地看到,是小孩一把将相机拽下来的。

但是王律师依旧在说,真实性无异议,证明力度有异议,这个视频只能证明小孩有过拽拉的行为,并不一定和相机掉落之间有着因果关系,相机掉落,也可能是因为没放稳当。

感觉是在胡说八道,那明明是他拽下来的……

别感觉,法庭上面对着板上钉钉的证据你总得找出反驳的理由来。

明明写了借条上面还有签名和手印等等,以及转账记录,外行人看来证据充分到无法反驳,但是你打官司请律师,那能不给你反驳吗。

然后就是法庭辩论。

这里对面的王律师提出了,说因为周毅并没有给相机镜头加盖,以及相机肩带垂落,这种情况下很容易被人不小心带下来。

所以,其对于镜头摔坏的结果,其自身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实话实说,尽管在法庭上,听了这话周毅都有点忍不住。

我相机好端端的放在桌上,而且还是很靠里面的地方,这东西可是很有分量的,我踏马能想到会有人直接那么一把拽的?

这其实就是法律里经常所说的,行为人应当预见到什么什么事情的发生。

比如最简单的故意伤害,你一刀砍过去,你应当预见到你这一刀过去别人会受伤,这是显而易见的。

不是你说你想不到就想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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