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六章 你总遇贵人也就算了,你父母出去也能遇贵人!(求月票)

作者:酒剑仙人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巧的就跟写出来一样!”

方大状的眼中冒着光,然而周某人依旧眼睛里在烧蚊香圈,他在说什么,为什么我每个字都能被听懂,但就是不明白意思呢。

旁边的周欣然笑道:“周毅,其实你把方老师当成医生就能理解了。”

“好多医生在做手术的时候经常会评价病人的某个病变部位,遇到一些如同教科书般经典的情况时也会赞叹。”

哦……周某人恍然大悟,医生觉得那病变好标准,所以方大状也觉得自己父母遇到的这案子很标准?

“不单单是这样,周毅,如果你父母这案子放在去年之前,那就是个简单的违约责任。”

“但是发生在去年元旦之后,情况就不一样了。”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而在以前,根据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等等那些规定,你可以在侵权行为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对于违约责任是否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却没有明确规定。”

“听不懂,我说人话就是,以前违约了你不能要精神损失费,现在你可以要了,而且能和违约金一起要,明白了吗?”

这么解释当然也不全面,但起码能明白这个意思。

你早这么说我早就明白了,周毅暗自吐槽道。

还是精神损失费这个东西听起来更顺耳。

“所以方大状,你的意思是,我……不对,我爸妈这次能要双份钱?”

方大状点点头:“未尝不可,所以我才说,你爸妈这案子,真的是遇到贵人了。”

“而且,看你之前的那些录音,说不定还可以试试退一赔三呢。”

周毅已经听傻了,一方面退一赔三,一方面再要一份精神损害赔偿,这就是大状的境界吗?

怪不得他说遇贵人呢,不过总感觉哪里不对的样子……

大概解释了一下,方大状就开始说起怎么做了。

至于法学界对于民法典九百九十六条规定的一些不同看法,方大状懒得说。

如何能最直观的体现某条法律,答案是,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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