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及最开始的时候,销售人员周晓晓进行宣传时候的话语。
说实话,这些证据霍鹏飞早已经有了准备,比如合同。
“对于其真实性无异议,但对于证明力有异议,本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本团不允许进行购物,并且没有对相关方面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因此,无法证明本次旅行团存在消费欺诈的行为。”
他的辩护方向有两条,其一就是合同本身,正如之前周欣然看时候的一样,这合同不是很复杂的那种。
里面是提到了纯玩团,但是霍鹏飞将侧重点放在了双方的约定上,并没有说不去购物店,这是重点。
其二呢就是那些视频证据。
说实话,我国民事方面的证据,或者说对于取证手段并没有那么的严格要求。
这里面涉及到了西方毒树之果的理论,有毒的树上结的果子,可不可以食用呢?
但是我国对于这方面,并不是一刀切,比如你偷拍获得视频证据,法官不会说直接就给你否了。
只是霍鹏飞依然可以用这方面的原因来进行质证反驳。
你这些视频都是偷拍的,证明力有问题。
然后呢,因为你父母的偷拍,所以才导致导游的辱骂。
因此呢,你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应该去找那个导游,被告主体不适格。
这些证据霍鹏飞都有准备,让他猝不及防地是在举证期限最后一天,方大状提交的一份证据。
那是“行天下”旅行社在某个第三方平台上的销售记录和评价。
现在的旅行社基本上都有网店的,行天下本来就是周毅父母在网上看到的。
而在之前,行天下旅行社自然有不少纯玩团的销售,纯玩团被带去购物了,消费者自然不爽。
只是如同周毅这样硬刚到底的还是不多,大家顶多就是在那平台上来个差评。
说这纯玩团还得购物……
其实单纯的差评也没什么,关键是那证据里显示,平台认证为行天下商家的账号进行了回复,深感抱歉,然后说现在并不存在强迫购物的行为。
是不存在强迫购物,只是你在别人买东西的时候你也不能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