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九章 所以为什么并某的律师被抓了?

作者:酒剑仙人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老范没当法务之前确实是知名律师来着——被方大状按在地上摩擦,那也是知名好吧,那别人想被方大状按着摩擦都没这个机会呢知道不!

“原告方宣读起诉状。”

方大状开始念起诉状了,有板有眼,内容不长,主要意思只有一个,那就是,并夕夕没有将活动的规则公示出来,这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这边念完了,那边开始念。

周毅认真听着,到了现在,他对于开庭审理也算是有了一定的经验。

因此也能听出来对面的主要杠……主要辩点有那么几个方面。

首先是针对于消费者的身份问题,对方认为周毅并不是消费者,自身举办这类的活动,周毅不会有任何的消费不说,反而可以凭空拿到很多的奖励。

这本身就已经得到了很大的好处,所以不能再以知情权为由起诉。

另一个是关于规则公示的问题,对方用那句很经典的“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并夕夕所有”来回应。

不过这只是应诉状,具体如何,还得看情况。

对方的准备也很充分,不过,案件嘛,总得辩一辩。

还是民事案件例行的程序,首先是举证质证。

这部分内容比较的无聊,很多的证据,其实在外行看来根本没必要出示,好像和整个案件没有半点的联系。

但实际上是非常有必要的。

不管方大状提出了什么证据,对方的答复都是那样。

比如方大状提出的证据,周毅当时直播录像里面,邀请了众多朋友,但是最后砍下来却纹丝不动,说明,很多人的砍价,其实都是空砍。

“对于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是对于证明力度有异议,本案中,原告方邀请的好友砍价,并非空砍,只是因为其砍价数量小,所以没有显示出来。”

听到这句话,周毅一下子不困了!

什么是重点,这才是重点,我辛辛苦苦起诉是为了什么,不就是为了你们这所谓隐藏的砍价内容嘛。

终于,举证质证结束,让人激动无比的法庭辩论开启了!

“我方当事人在该次砍价活动中,进行直播砍价,并且将链接转发至多个两千人群,邀请观众进行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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