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不过人家来都来了,他还能咋,证据齐全的情况下你也不可能不给人立案。
但是有点奇怪,比之前多了个人,前面那个头发有点少。
“王先生?周先生?你们这是又来起诉?”
周毅点点头道:“是的同志,我们来进行第二批起诉。”
方大状昨天来的荆南市,今天早上起来一行人便来了法院。
维权这种事,其实就是靠着一口气来猛冲,当那口气泄了之后,那再想继续,就够呛了。
除非你是和某位靓仔一样开了挂。
步主任挥挥手,让众人接过那些证据开始审查,而他也拿起了起诉状。
和之前不一样,这次的起诉大部分是公司,当然,其中走刑事自诉的,针对的是这些公司里,发布相应视频的人!
这里需要明确一个概念,诽谤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才可以称为诽谤罪的主体。
单位是不能够作为诽谤罪主体的。
那么就是现在起诉的局面了,一个视频发布涉及诽谤一类的消息,达到了诽谤罪的标准,你可以对视频的发布者或者要求发布者提起刑事自诉。
比方说,这个视频是对方公司内部哪个人决定要发的,你就可以对其提起刑事自诉,总之一句话,诽谤罪侮辱罪这类罪名,指向的一定是自然人。
至于单位本身,你可以提起侵权损害赔偿。
那么问题来了,如何确定那个具体决定发布视频的人呢?
这里就要涉及另外一个概念,对于网络诽谤网络侮辱这样的情况,个人提起刑事自诉,如果实在搜集证据困难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让公安机关帮忙。
这就是通俗的说法了,毕竟对于个人来说,很多东西你是没办法去弄的。
尤其是涉及到网络的情况下。
这里面有一整套程序,方大状也不是万能的,所以他的证据只需要证明两个需要证明的链条就行。
一个就是该视频确定是由桃视频发布,另一个就是证明该视频确实已经造成了对王延浩的诽谤及侮辱,并且达到了犯罪的标准!
然后,提起申请,由公安机关负责找出具体人员,并且进行抓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