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无敌”:说真的,我现在是真的理解不了你们的想法,大家一起团结起来,难道不是为了让这些大公司得到教育?现在你们这么做,和叛徒有什么区别?
“小束负”:无语了都,你们和阿毅也有合同啊,你们不会是连合同都没看的吧,还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咋想的!
像是周毅的这些观众老爷是根本无法理解,叛徒什么的自然语气太重了,但大家还是觉得很愤怒!
之前付费点播的时候你们跳出来说对方做得不对,就希望有人治治他们。
结果现在真的有人治了,你们又直接和人调解。
大家齐心协力准备干一件事,现在才刚刚开了个头,你这样做,让其他人怎么想。
这些话还算是客气了,很多人直接上去就开喷,有时候内部人当“二五仔”,比外面的敌人还可恨!
结果这些人还很嘴硬。
“这是我们的自由啊,怎么了,我起诉,我还不能调解了?他阿毅有什么权利不让我们调解啊,人家那法务都说了,这合同,那里面很多东西其实都是无效的。”
却是在被大家提醒之后,这个叫“你是我的眼”的仁兄赶紧联系奇异公司的法务,就得到了这样的回复。
对啊,他不能限制你接受调解,这是无效合同,违反了合同法。
至于说到底哪里违法,违反了哪条法律,法务却是没说。
然后……他自然就相信了,人家堂堂一个法务,怎么可能骗自己呢对吧。
这里就是一个问题,法务,或者是律师,或者是法律工作者,究竟骗人不?
自己心里想想吧,为什么律师会被称为讼棍呢,你说我给你承诺了,有证据吗?
无缘无故的,小心我告你诽谤哦!
电子合同可是方大状亲自拟定的,而且很简单的合同,如果这都能被你弄成无效,方大状趁早别干了,去工地打灰吧。
这下子,有精明一点的觉得确实有道理,那合同无效,我们自然就可以接受调解。
而另一些人,都懒得说了,有的人他就是想和法律掰扯掰扯,就让他去掰扯呗。
广市,媛姐注意到了这些信息,扭头就用自己的大号发出了一条动态。
“各位起诉的好汉,我看到有人已经答应调解了,只能说你们不相信方大状的合同,却去相信奇异公司的法务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