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删除”的字眼则是在《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所以,这就是征信,它是记录你的一切,哪怕是法院判决,也是更正之前的记录,而不是说撤销。
…………
今天的旁听席上人有点多,程教授说到做到。
而且学法律的妹纸确实不少,莺莺燕燕的坐在那里直接成了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潇潇,你说今天谁能赢啊,我觉得黄严浩学长好像很有精神的样子呢。”一个圆脸女孩开口问道。
旁边被叫做潇潇的女孩开口道:“我觉得还是方老师强点吧,你忘了他上次开讲座啦。”
有了议论,其他人也忍不住参与进来,一部分人觉得,黄严浩学长既然敢说出这样的话,那肯定是有把握的。
而另一部分人则是觉得,不管再怎么变,方老师还是那个方老师!
今天的审判自然是适用普通程序的,庭审已经开始了。
尽管知道方大状好像有点过分,但周毅没想到方大状会这么过分。
举证质证环节不必说,双方提交的证据基本上都没有异议。
方大状这边提交的证据比较关键的就是当初那份判决书,根据那份判决书,方小莹的保证责任已经免除了。
还有一个,则是方小莹从去年到今天一直去复康支行提出异议的证据!
这是非常非常关键的证据!
毕竟方小莹是大学生,该懂的东西还是懂的,而且由于互联网的发达,接触的信息源很多,所以在去年的时候曾经提交过一份书面的申请。
当然,说是书面申请,其实只是方小莹自己手写的一个东西,上面写了自己的征信有问题,让银行这边修改。
你看,这就是关键所在了,网上的信息我们不能全信,但是我们一定要大浪淘金,从里面找到一些我们生活中很需要的东西。
职场中万事留痕是一方面,有异议了,书面申请是另一方面!
这里就要说到律师函的作用了,毕竟说到书面催告或者书面异议,这东西的证据姓和证明力度还是蛮大的。
它会有一个什么效果呢,会证明说,我在过去的什么什么时候已经和你们说过了,而且把情况说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