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六十八章 法无禁止即可为!(求月票))

作者:酒剑仙人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把这个文章,发出去就行了。”

周毅:“???“

还有这种操作?

来之前还以为方大状最起码也要现写一点解释,结果人家根本没有,就这么直接拿了出来!

拿过那张纸看了看,不算很长的文章,标题叫:法无禁止即可为!

尽管还没看下面的内容呢,但周毅突然像是醍醐灌顶一般明白了,理确实是这么个理!

之前说过,刑法方面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没有明确规定说你这样犯罪了,那就不应该视为犯罪。

而民事方面,那就是法无禁止即可为。

法律没有禁止说你不应该这么做,那你就可以这么做而不会被视为违法,就这么简单,这两句话可以说是成文法的核心之一。

因为法律就是要让人看的,让人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

而同样,对于公权力则有另一句话,法无授权即禁止。

再往下面看,还是方大状的风格,他用很白的描述来进行了解释,所有的法律都没有规定,说有人不能出钱帮着别人打官司。

那在这样的情况下,这种行为就可以做,而不能被视为违法,就这么简单。

方大状说的都是大白话,就算是不懂法的人看了也能瞬间明白,确实就是这么个道理。

周毅还在那里站着,方大状终于抬起了头:“你昨还不走?”

“啊?哦,我马上走……”

这秃子一旦开始忙自己的事就没人性……

周毅将方大状的文章发到了网上,用的是自己的账号,但署名是方大状。

当然,发上来的时候配有民法典,律师法,以及多部法律的检索,就是要让大家都明白,法律对于这种行为并没有禁止。

很快,文章就破很多人看到了。

一些之前都觉得有点疑惑的人这下明白了,什么浪费司法资源,什么违法,好像那些人说了半天都没有说具体什么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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