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六 十 一 章

作者:任中和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周正为救人而杀人,情有可原,应该即刻释放。

但是,除了邵明杰和郭氏,也就是那个分队长的家人,其他在场的人没有一个出来证明,邵辉是被张槌杀的。

而邵明杰年纪太小,证词不予采纳。郭氏因为是受害方,考虑到她对张槌恶劣行为的痛恨,有故意栽赃之嫌疑,证词也不予采纳。

更巧的是,那把行凶的飞剑,并不是张槌的,而是那个叫刘默之的高个子的。

这就有意思了。

如果,刘默之承认自己杀了邵辉,那么,周正杀张槌,最轻也算是误杀。往重了说,那是故意杀人,是要被杀头的。

虽然,这个罪行可大可小,但是,最少他也要先吃几个月的牢饭。

可是,刘默之怎么会承认自己杀了邵辉呢?本来就不是他做的,何必还要背这个黑锅?

但是,刘默之还真的承认了,就是自己杀的邵辉!

是迫于张副统帅的压力?

还有另有阴谋?

反正,不管怎么样,周正都将面临第二天公开的堂审!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