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三十四章 要剪萑苻靖一方 (二)

作者:一万只熊猫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曹贵福径直去了西南方向的狱房所在,到了狱房院子的门口,持枪站岗的士兵仔细检查了他脖子上挂的证件,又对比了照片和本人,这才让进去。曹贵福心说就凭这一手,外人想蒙混进来根本不可能。

话说北海军拿下胶东四县并成立了军管会后,最先感到变了天的就是县衙牢狱中的犯人。因为搞不清北海镇的制度,狱卒的行为也收敛了不少,那些依仗他们的牢头也不敢太过分,平日里的勒索侮辱都少了很多。

各地军管会并没有搞什么砸破牢笼,释放全部在押犯人的举动。要知道这年月满清的吏治还没败坏到特别严重的程度,牢房里虽然有被冤枉的,但大多数都是犯了罪的;万一放出去个杀人狂,纯属给自己添堵,所以要区别对待。

根据刑房和典狱那里的档案记录,那些凡是因为拖欠税赋而坐牢的、没有确凿证据且案情不算重大的、争讼入狱的、借高利贷还不起被人告的,一律统统释放。而留下继续关押的要么是犯了杀人罪,要么就是盗墓、坑蒙拐骗等罪行,需要仔细甄别。

不过北海镇的体制是行政主官一般不插手司法,具体到宁海州这里,李弼自然也不会多事。什么时候治安警总署派人来,甄别工作才会开始。

曹贵福首先提审的自然是老瓜贼的首领杨奎,审讯室则用了以前典狱的公事房。被带进来的杨奎已经戴上了厚重的枷锁和脚镣,足有五十斤。

“杨奎,几天没见,想好了没?”

“.”

“怎么着?敢做不敢说?嫩也是个男人,痛痛快快的把埋人的地方说出来,也少受点罪。”

“.”

不管曹贵福说什么,杨奎就是一句不搭,摆出了一副“老子不开口,神仙难下手”的架势。曹贵福见状冷笑道:“是不是觉得官府没有佐证,就不会用刑?实话告诉嫩,那些失踪之人的家属一会儿就来指引赃物。到时候人证物证俱在,可别怪给嫩上夹棍!”

杨奎听到此处,已是惊的心中乱成一团,额前冒出密密的一层油汗。根据《大清律》的规定,凡是涉及强盗、人命、造反等重大案件,主犯或从犯再三详究,仍不吐实情者,夹棍伺候。

后世某位作家写过一本叫《檀香刑》,不过正史上并无记载,很可能是作者演绎。不过清代的夹棍还有个叫法,被称作“檀木靴”。

这玩意使用的时候并非像后世影视剧里演的那样,只用三根大木棒穿好绳子夹压脚踝,犯人就哭天喊地什么都招。

真实的夹棍,一般用杨木或柳木制成,长三尺,中间贯穿铁链。使用时要先将棍直竖,由一人扶着,然后将犯人的双脚放在中间,随即束紧三道绳子,再用一根木棒压在脚后,使犯人不得动弹。而后,一名差役会手持一根长三尺四寸的硬木杠,立在犯人的胫骨上,用木锤猛敲。用不了多少下,骨头就会粉碎性骨折。如果想增加犯人的痛苦,还会将石屑放在夹棍之间,稍一用力拉扯,犯人便会痛苦异常。一般只要用了这一招,没人扛得过去,绝对有问必答,有供必招。

不过杨奎也很明白,自己干下的事,只要开口说出一件,就由不得一窝儿全兜出来,千里长堤溃于蚁穴,再也不可收拾。于是他想了想,抬起头看了曹贵福一眼,又低下头叹息道:“小人冤枉,那些东西原本都是捡来的,既然有人来认,自然还了就是,与小人何干?”

曹贵福听了不禁大怒,却也不好发作。之后他又陆续提审了另外的十几名乞丐,全是一问三不知,逼急了说出的话和杨奎说的都一样。

这之后郭玉一脸郁闷的来找他,说找了几家城内的苦主,也让辨认了那些赃物,却没有一样是他们的。

曹贵福知道这事难办了。于是乎,他便带着郭玉去了签押房求见李弼,将情况说了,能不能上夹棍,得让这位主官拿主意。

李弼听了也很头疼,要知道根据明清时代的习惯法,办案无佐证不可用刑。杨奎非说东西是捡来的,所以也算不得实证。连满清都有个慎刑的精神,北海镇自然更不能一上来就用酷刑。

“唉!也不知道治安警署那些狠人是怎么审案的,听说落进他们手里的,没有不招的。可他们用刑过后都是身体完好,只是精神看上去饱受摧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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