宵禁令古已有之,特别是在战乱、灾难横行的时代,或者实在具有特殊政治经济意义的区域内实施的,违反宵禁令的人轻则拘禁,重则就地正法,这是特殊时期,特殊地域的重典治理措施。
周朝的时候有了宵禁,而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宵禁的力度就大了起来。
秦国时期商鞅变法,秦国境内深夜严禁过路客人。
有意思的是商鞅最后落难的时候,店家还拿出这一条法律拒绝收留商鞅。
汉朝时期,将军李广经常深夜出去喝酒,但是回去的时候被士兵拦下来,以宵禁为由拒绝让李广回家,硬是让李广在亭子里待了一夜。
就连开放的唐朝也会严格执行宵禁,白天熙熙攘攘深夜寂静无声。
到了明朝时期。
朱元璋将这一条法律改为了‘夜禁’。
规定也变得更加明确了起来:
一更三点敲响暮鼓,禁止出行;五更三点敲响晨钟后才开禁通行。
在二、三、四更在街上行走的,笞打四十下(京城五十下);在一更夜禁后、五更开禁前不久犯夜的,笞打三十下(京城四十下)。
唯有疾病、生育、死丧可以通行。
为了实施宵禁,每个驻有官府的城市一到晚上,就要锁上城门,禁止出入城市。
城门的钥匙也要交到地方官的内衙,到了清代就必须要交给地方驻军长官收执,即使是城里的最高级文官晚上有紧急公务要出城,也要向驻军长官申领钥匙。
同时在大街交叉路口上也要拦起栅栏,栅栏开有门,门口有关卡,设有类似于现代岗亭的“卡房”。
由官府的衙役看守,不准通行。
夜夜宵禁对于人民生活来说妨碍并不很大,可是对于有些专靠黑夜掩护才能进行的违法行业来说,就是个大问题。
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月黑风高夜,杀人放火天。”
这就是宵禁的意义。
古代可没有摄像头这种东西,很多不法分子就趁着月黑风高来办事。
如果没有宵禁,那么不法分子犯事以后直接出城门逃跑,那么很容易就逍遥法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