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 宗教改革2

作者:深水的咸鱼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各宗教可以组织活动,接受百姓募捐,但是必须接受官府和百姓的监督。

其中部分财产留作宗教自用,其余财产交给大明慈善,由大明慈善公开化处理。

各神明的香火钱,除了留下部分供给宗门运转外,其余的需要交给大明各地的养济院进行处理。

第六条

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以及招募人员,阻止聚会,必须向的官府汇报。

所有新的宗教成员必须进行登记。

第七条

所有宗教团体,有收集百姓建议和提交问题的义务。

个宗教团体需要把每年百姓遇到的问题提交各当地官府。.....

.....。

虽然条例出来的,但是怎么实行下去确又是个难题。

毕竟现在可不是后世,无神论早已被世人所知。

现在你到一个村子里,大喊“这个世界没有鬼神!”

要么被人当做疯子!要么被人打出来。!

鬼神之说,早已深入人心。

想要把手插入宗门可不是什么简单的事情。

朝廷打着抓捕逃犯的幌子,也是突然发难才敢杀入寺庙。

这样一来大义在朝廷。不会出什么大乱子。

现在直接给各大宗教,加一个杠。

说的好听的是为了防止在出现寺庙藏污纳垢的情况,但是实际上直接动了众多宗教的蛋糕。

那些讲究清心寡欲的道教还好说,最多心里有一点不块,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