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5章 新法

作者:迷惘的小羊羔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田租税上,吴国将赋税征收额度定为什五税一。

不论是否丰收之年,一律十五税一,如遇饥荒,则免税!

其四,改革口赋(人头税)、户口税。

口赋标准为,三口之家三十税一,六口之家六十税一,十口之家以上,同样按照此类标准!

户口税,则是三十税一。

总的来说,若这些法令出台,吴国的赋税种类主要有商税、田租税、口赋和户口税四种。

若是不从商的寻常黎庶,将承担田租税、口赋、户口税,总体而言税率是不高的。

其五,编户齐民。

革除吴国残留的蛮夷风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

规定凡一户之中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者,加倍征收户口税!

同时,编订户口,五家为伍,十家为什,规定黎庶要登记各人户籍,开始按户按人口征收赋税。

其六,建立国储粮制度,实行平籴法。

即由国家控制粮食的购销和价格!

国家在丰年以平价收购农民余粮,防止商人压价伤农,在灾年则平价出售储备粮,防止商人抬价伤民,防止“谷贱伤农,谷贵伤民”。

这种平籴法,即按年成丰歉和灾情大小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收放政策,目的是使城里人和乡里农民都不受损害!

其七,推行县制。

改城邑为县,凡二十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

县下辖若干乡、都、亭、里,各置一长!

各地的公卿大夫,需以县令为尊,或配合治理地方,或一概不能插手地方政务。

其八,盐铁专营。

即“官山海”之策,由国家对盐、铁等重要资源实施垄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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