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28章 履职知县,筹建巡捕营

作者:王子的烦恼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上午,贾芸一直呆在巡捕营中,从训练的各个方面,到后勤保障,他都非常关心。

他很少到这边来,遇到什么问题、难题,刚好他在,就一次性解决,免得影响士兵和队伍的成长。

中午也留下来吃饭,倒没有和士兵搞同吃同住,只邀请了亲卫们过来聚了聚,毕竟都是族人,讲规矩的同时,也要讲人情。

吃过饭后,贾芸回到县衙,还没喝口茶,就有人来申冤。

贾芸这才想起,县衙每月初八、十八、二十八,百姓是可以来告状的。

当然了,这个时间是他自己定的。

古代不是谁想告状就能告状的,如果想告状就能告状,那官员一天什么事情都不用做,就在衙门等着接状子了,这不现实。

所以,官府接受百姓诉状是有时间限制的。

要么是逢五逢十,要么是逢三逢八,各地不同。

在这几天衙门打开,允许百姓告状,称为放告。

一般每个月只有几天放告,同时照顾到农业生产,农忙时节不放告。

比如五月、六月、九月、十月,大家都忙着田里的活,不允许告状,节假日也不放告。

所以算下来,一年真正允许老百姓打官司的也就四五十天。

万一碰上刮风下雨下冰雹或者是官员公出、新旧交接,又得减去几天,老百姓真正能打官司的时间也就三十多天。

当然,恶性刑事案件不受放告限制,随时可以告状。

比如,大街上有江洋大盗拿着大刀斧头群殴,又比如某处发现无名尸体,这种事情官府要随时处理。

另外知县、知州拿到状子,收还是不收,是有讲究的。

兄弟分家产,知县不收。

夫妻闹离婚,知县一般也不收。

邻里矛盾,知县还是可能不收。

大多数案子,州县官员是不会收下状纸,也就是说是不予立案的。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