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死前宣言

作者:狐狸猫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凶手又问:为什么曹如意时隔六年才回来复仇。

郑方兴还是摆手表示不知道。

正在三人交谈之时,官府的官差衙役赶到。

凶手赶忙为自己辩驳,他不是有心杀人,是因为他被曹如意的鬼魂附身了。还让郑方兴和田磊给他作证。

郑方兴担心自己掺和进案子,赶忙解释:那些都只是猜测而已。而且,若真的是曹如意的鬼魂,又怎么可能时隔六年才回来复仇呢?

几个官差面面相觑,其中一个最年轻地愕然叫道:本以为第二个会是戚家的人,怎么会是她?这曹如意还真是嫉恶如仇,贾琴只是指了个路而已,也不肯放过?

其他年长的官差一人打了一下年轻官差的头,教训他不可胡言乱语。

郑方兴好奇问道:第二个?那第一个是谁?

年长官差责怪郑方兴多管闲事,年轻官差也不敢开口。

郑方兴猜测:曹如意的父亲?

官差们脸色阴沉,都愣了一下。不否认就等于默认了。

官差们要带走所有人,临走前,田磊为了感谢郑方兴愿意留下来陪着他,主动送给了他那枚玉簪。

田磊说,这东西他不敢留,也不想留,一定是因为这玉簪,曹如意的鬼魂才能轻易找到贾琴,要不然怎么可能跳过戚家虐待她的人先来找贾琴报仇?

郑方兴本不想收,但田磊说要是郑方兴不要,他也会把玉簪丢下悬崖。

那不是暴殄天物吗?郑方兴便要了。

后来,郑方兴在溯州城找了当地最有名的神婆贺仙姑,想要看看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够消解去除玉簪上的怨念,把它变成一枚普通的簪子。

贺仙姑一听说簪子是曹如意的遗物,吓得把郑方兴给轰了出去。

临走时,贺仙姑身边的丫鬟偷偷告诫郑方兴,这簪子如果实在舍不得丢,留着也行,但最好远离溯州城,而且不能被女子所有,女子阴气盛,会吸引曹如意的鬼魂。所有、佩戴玉簪的女子会性情大变,甚至遭遇不幸。

若是男子所有,最好也放置于容器之中,切不可佩戴。

“小的所说句句属实,那凶手好像是叫,叫崔猷,听说被判处了斩刑。这案子一定就在大理寺的卷宗之中啊。大人只要查验便可知小的没有说谎。”

裴无厌又把簪子从虞青凤手里取了回来。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