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八章 引例破律

作者:南希北庆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虽然引例破律存有一些弊病,但如果配合司法改革的话,也许是可以规避大部分弊病的。

再三思虑后,许遵点头道:“到时我提一提,看看他们是何反应。”

......

其实张斐提出引例破律,并非是一时冲动,而是他研究过宋朝的律法,引例破律就是出现在熙宁年间,但不是主动发生的,而是被动发生的,原因也很简单,就是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变法是全方面,也引发了许多司法问题。

普通立法是有很大的滞后性,王安石变法是又急又快又勐。

最终也只能引例破律。

但由于是一种被迫行为,导致后来也变得引例过多,给司法体制造成不小的冲击。

可见,引例破律是必然的。

既然是必然的,就不如主动为之。

这样还能够更规范。

当然,这对于耳笔之人是非常有利的,到时张斐也可以引例打官司。

但是,得先制造问题,不可能无缘无故的跑去朝廷,嚷嚷着要引例破律,谁也不会搭理你啊!

正如张斐所言那般,“变”乃天下最难之事。

变,必然会伤害许多既得利益者。

.....

翌日,下午。

开封府。

“知府,适才那右厢公的黄推官递上一张状纸。”

黄贵禀报道。

刚刚午休过的吕公着,还有一些睡眼惺忪,听到这话,顿时就打起精神来了,稍显诧异地问道:“是什么大桉子?那黄推官的状纸怎会递到本官这里来。”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