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看来,犯了罪,就该接受他因有的惩罚,这点是毋庸置疑的。仁政,不是用在一干罪犯身上的,如欲彰显仁慈、维护统治,尽人道,可准其家人探监,抑或因情酌减刑罚,但绝不需要一刀切的全部赦免,哪怕是小奸小恶。
古人大赦固有其道理,但在主角这儿,行不通。顾念恶人,于好人有何益?纵使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也得在接受完惩罚之后。
至于判刑偏差的问题,这是永远不可能避免的,只能从政策法律上,尽量给百姓一个“上诉”的通道,不可能尽善尽美。
pps:本书的问题,欢迎指正,但是对那些恶意攻击,一味贬低的,不好意思,见到了,直接永久禁言。被毒到的,受不了的,拜送不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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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附一份到此为止,大汉节度方镇表:
河南:
西京留守:史弘肇
忠武军节度使(许州):刘信
归德军节度使(宋州):张允
武宁军节度使(徐州):武行德
泰宁军节度使(兖州):符彦卿
天平军节度使(郓州):慕容彦超
义成军节度使(滑州):郭从义
镇宁军节度使(澶州):郭荣
威胜军节度使(邓州):刘重进
山南东道节度使(襄州):安审琦
安远军节度使(安州):杨承信
金州防御使(怀德军节度):康彦环(此地虽属汉地,实自专其事,未有节度之名)
河北:
天雄军节度使、邺都留守(大名府):高行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