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而言就是在别人家里安装针孔摄像头偷拍视频或通过高倍望远镜偷窥住宅得来的证据,这种是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证据无效。
综上可见,即使是偷录,这电话录音作为证据依旧是有效的。
它属于手机自带工具录制。
两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无受到限制,属于自觉自由表达,并没有绑架、胁迫对方陈述。
“两位老师!这个姓洪的实在是太可恶了!对于这样的人一定要重罚重判!”
听了这一段录音,身为母亲的段莲气得浑身发抖!
同时内心也无比懊悔。
如果自己能多关心女儿一点,能给女儿一个完整家庭应有的爱,估计对方也就不会变成这样了。
她一直以为女儿这么优秀,同时也成年读大学了,平时回家也都挺正常的,所以就没怎么多过问私事,谁能想到对方的男朋友竟然是这样的人!
哄骗、威胁一步步将她女儿推至深渊!
至于电话里那种话,什么不管十年,哪怕你满头白鬓我也爱你,这种言巧语不明显的糊弄人?
唉。
教书育人了一辈子。
忽略了自己女儿心理这一块。
“你如果真的想让他重判的话,那就劝说你的女儿不要出具刑事谅解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如果是之前。
就一个故意伤害还得到了被害人谅解。
那基本上判不了多久。
现在的话,如果对方得到谅解书也会很大程度减轻刑期。
对于这种人最好的办法就是让他吃下自己的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