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竟曹志强的年龄太小,才十九岁,哪怕再才华横溢,是个著名诗人,但以这个资历这个年龄,就成为一家出版社的社长,这在全国范围讲,还从没有过。
而且出版社还是承包经营制,这虽然不是国内第一个这么做的,但在京城来讲,的确是第一个这么做的。
正因为这样,董书记才让周怀恩这个老家伙当社长,如此一来外界也不会有啥异议。
至于内部如何运作,那就不是外人能管的了。
说白了,董书记这么搞,其实还是为了曹志强着想,不想让曹志强受到外界太多攻讦,是一种爱护的表现。
曹志强相信,董书记跟李厂长,应该一早就跟周怀恩提过这里面的事情,所以周怀恩只要不是脑抽,就不会想跟曹志强夺权,更不会在这个时候。
因为周怀恩要真想搞事情,比如夺权之类,曹志强不用干别的,一个告状就行了。
只要曹志强跟李厂长告个状,那么李厂长随时可以把周怀恩调走,再换一个人来当吉祥物社长。
毕竟归根到底,周怀恩的档案关系还是在红光机械厂,他还是红光机械厂的人,当然要听机械厂的调遣。
反倒是余德利带来的那六个新人,目前签署的人事合同,都只是跟红光出版社签署的,是一种合同制,类似临时工。
像这种跟出版社签署合同的合同工,总厂,也就是红光机械厂呢,反倒是没有管理权,毕竟档案不在他们这里。
除非那六个招募过来的新人要升编制,比如转行政编,那就需要重新跟机械厂签合同,这就会变成机械厂的人了。
听起来有点复杂,实际上就是很复杂。
国内此时所谓的同工不同酬,往往就是因为同一个工作岗位的员工,因为编制的不同,档案管辖权的不同,进而导致待遇方面有所差别。
至于曹志强跟机械厂签署的承包合同。
呵呵,合同这东西,至少就目前来讲,意义不大。
因为这时期,法律的约束没那么大,红光机械厂是可以随时单方面撕毁合同的。
除非进入九十年代,尤其是公司法正式发布之后,国家开始向法治社会转型,那曹志强的那份承包合同就有用了。
不过这其实也没啥。
因为曹志强现在最大的依靠,并不是那份承包合同,而是徐大爷跟王大爷。
只要徐大爷跟王大爷不死,哪怕他们退休了,曹志强也不怕会有人敢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