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这时期的电影厂都是国企,拍电影一般都有指标,也就是按照计划来,并不是你想拍啥就能拍的,哪怕拉倒投资也不行。
比如北影这种大厂,计划表早都排满了,根本不可能再开一个新项目给徐庆冬这种新导演。
这里面的限制,倒不是人员跟场地的限制,而是设备的限制。
因为此时哪怕是北影这种大厂,摄影机也没多少,大家都是抢着用。
换言之,北影厂的摄影机,早已经被分光了,压根没有份额留给徐庆冬。
徐庆冬要拍也可以,那就排队吧。
可要排队的话,哪怕自筹经费能靠前一点,最快也得年底才能空出一台摄影机。
这样的话,都到冬天了,根本拍不出那种夏天的感觉。
当然,如果只是这样也就罢了,大不了不拍。
可问题是,曹志强钱都打过去了,北影厂却没法立刻把钱还给曹志强。
因为那笔钱,已经被挪用了。
按照北影厂的相关领导所说,这个项目已经立项,并没有撤销,只是进入排队而已。
简单来说,就是这个电影呢,短期内拍不成了,但因为项目还在,所以钱是不会退的。
除非撤销项目。
但能否撤销这个电影项目,徐庆冬都说了不算,得北影厂跟投资方华夏音像公司说了算。
也就是说,在北影厂不主动撤销项目的情况下,除非投资方,也就是曹志强所管辖的华夏音像公司主动申请撤销项目,双方经过研讨论证,论证完了,确定撤销项目合理,才能撤销这个拍摄项目。
但一听就知道,这个论证要很久的时间。
通常情况下,哪怕一切正常,论证全部迅速通过,北影厂最快也得年底才能退款。
所以说,如果曹志强要强行撤资,这一来一去的,超级麻烦不说,最快也得等年底才能拿到那十万块的投资。…
摆明了坑人啊。
说白了,就是店大欺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