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县令大人有一柄宝剑,乃是陛下御赐,拿着这柄剑,谁都可以打,谁都可以杀。”
“李县令胆子很大啊,我还从未见过像他一样的人。”
众人你一言我一语,说得份外热闹,中年男人听得耳热,忽然大踏步向县衙走去。
在县衙大门前,他敲起鸣冤鼓。
县衙内,冯天雷刚刚歇口气,还未来得及喝口水,听到鼓声,腾地一下站了起来:又出什么事了。
有人敲鼓,就有人喊冤,有人喊冤,李行就要升堂审案。
李行干劲儿十足,重新坐在公堂上,看到告状的是一个中年男人,年纪在四十岁左右。
“你叫什么名字?”
“启禀大人,草民徐猛,白虎县城北人氏,以打渔为业。”
“你何事敲鼓,想要状告何人呐?”
“启禀大人,草民要状当今国公公子郑名倜,他和他的手下杀死了我十三岁的孩子。”
“喔……”
李行睁大眼睛,道:“冯捕头,你带着人快点去,赶紧把人抓回来,多带点人,千万别让人跑了。”
然后,李行低下头,面向徐猛,道:“你仔细与我说说,事情究竟是怎么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