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这世上,并没有后悔药卖

作者:北域狂生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检察官沈天赐起身,双手捧着起诉书开始宣读:

“……被告人:魏冬花……遛狗不牵绳,并明确给宠物狗下命令……导致被害人价值两百万青花瓷毁坏……本院认为,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被告人编造虚假信息,发表不实言论,发布到网上,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被告人在网络上公然散布被害人身份信息……其行为触犯了刑法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现根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提起公诉。”

“诉讼请求如下:”

“一、依法判令刑事被告人魏冬花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二、依法判令刑事被告人对附带民事原告人,赔偿造成被害人姜白财产损失的赔偿金,共计200万元整。”

十三年!

两百万!

听到这可怕的诉讼请求,魏冬花瞬间懵了。

她张着嘴,宛如鼓风机一样大口大口的喘着粗气,好像喉咙被人死死的掐住一般。

魏冬花真的害怕了,也是真的后悔了。

但是很可惜,这世上,并没有后悔药卖。

法官看向姜白:“请被害人陈述。”

姜白起身,开口道:“……被告人在我已经提醒,警告的前提下,依旧向她的狗下达攻击我的命令,导致我价值两百万的元青花梅瓶破碎……她非但不知悔改,反而在案件审讯期间,在网络上发表不实言论,引导网友对我进行网暴,还违法公布了我的个人信息,对我的生活、工作都带来极大影响。”

“我认为,被告人行为恶劣,不知悔改,严重侵犯了我的个人财产,名誉权,隐私权……”

“请求法官和各位陪审员,对被告人从重判处……”

听到姜白的陈述,魏冬花脸色愈发难看,愈发绝望。

“请被告陈述。”

张伟连忙紧张的看向魏冬花,给她使眼色,生怕她再搞什么幺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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