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的规定,以及《最高院量刑意见(试行)》第三条第七款的规定,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第二,本案社会危害性较小,并且未造成被害人人身伤亡。”
“我方当事人本意是入室盗窃,因被户主发现,发生冲突,从而转化为入户抢劫,对此我方当事人事前并无预谋,且没有造成被害人的人身伤亡,案件的社会危害性较小。”
“第三,我方当事人主观恶意性不大。”
“他仅仅是因为难以负担巨额赔偿,因此铤而走险,临时起意,潜入被害人家中,意图盗窃部分变质食材。”
“第四,本案情节轻微,属于抢劫未遂……”
张伟一口气陈述了四条辩护思路。
最后,他略作停顿,深吸一口气,继续说道:
“综上所述,我方当事人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良好,悔罪深刻,且本案社会危害性较小,并未造成被害人人身伤亡,主观恶意性不大,具有多种法定或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
“考虑到我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恳请法院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
说完,张伟向着法官方向微微鞠躬。
随后落座。
他能说的,能做的,只有这些了。
剩下的事情,就看公诉人的发挥,以及合议庭的意见。
张伟刚坐下,沈天赐就站起来了。
“反对!”
沈天赐声音洪亮,话语铿锵。
“对于辩方律师的四条主张,我全都有异议!”
“第一,关于认罪态度良好,悔罪深刻。”
“这一点,从表面来看确实如此,归案后被告人积极主动的交待了自己的罪行,但这能说明什么呢?”
“他都已经人赃并获了,除了认罪,还有别的路可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