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言一出,不少人都疑惑了。
做无罪辩护说白了,基本上就两条路子。
一条,是将原告方关键性证据驳倒,使其不被合议庭采纳。
第二条,便是己方举出足够强有力的证据,来自证清白。
相比之下,显然是驳斥证据更容易,也更有可信性。
毕竟自诉桉件讲究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只要将对方的证据驳倒,自然也就无法定罪了。
但陈梦喆居然放弃了这一步。
这倒是出乎了许多人的意料。
不过罗大状始终面带微笑,显然对这个情况并没有感到意外。
因为一号证据是法院取证。
证据三性中,真实性跟合法性肯定是没有问题的,至于关联性……如果要从关联性方面驳斥,除非能证明罗大状真的侵犯了乔娜。
这一点,如果乔娜咬死的话,确实会给罗大状带来一些麻烦。
但与此同时,她跟李美君的麻烦也会相应的变大。
因为这就涉及到了第二条罪名。
诬告陷害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美君二人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桉,也没有向法院起诉,就是不敢冒这个险。
即便是到了法庭上,李美君也不敢从这方面发起反击。
因此,便干脆放弃质疑一号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