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8章 对方律师要进去了?(7K)

作者:北域狂生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这好啊,这样不仅能解决手头上拿不出律师费的尴尬,而且也不怕律师收钱不办事。

“哦,你们说的是‘风险代理’吧?”杜彦森脸色有些怪异。

没想到这夫妻俩居然还知道风险代理。

“好像是说什么风险不风险的,应该就是这个吧。”胡德禄缓缓点头。

杜彦森介绍起来:“那我先跟你们说明一下,这个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赢官司支付律师代理费。”

“如果败诉,你们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如果胜诉,你们需要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律师费,也就是说费用会更高,而且会高出很多。”

“这种模式对我们双方来说都有风险,所以才叫做‘风险代理’。”

胡德禄连忙说道:“钱不是问题,我们两口子还有点积蓄,只要你能帮我儿子打赢官司,怎么都好说。”

《骗了康熙》

这下,轮到杜彦森犹豫了。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桉件、行政诉讼桉件、国家赔偿桉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桉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民事诉讼可以风险代理,但胡凯这个是刑事诉讼桉件,不能风险代理。

这是违规的。

至于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那是由刑事桉件的特殊性决定的——如果实行风险代理或者附条件收费,存在极大的“道德风险”,即可能让律师在最大限度地增加自身经济收入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

另一方面,以服务结果作为支付或额外支付律师费的依据,也可能导致律师为了获得律师费,而背弃对法律制度的职责,如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以实现约定支付律师费的结果,存在发生不法行为的风险。

正常来讲,其实律师和公诉人的职责是相同的,就是让被告人得到公平公正的审判。

真理总是越辩越清,正义在对抗中才能体现。

但是,如果审判的结果,跟辩护人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那么辩护人难免会产生一些别样的心思。

而且,从辩护律师的角度而言,刑事桉件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也无法进行风险代理。

尤其是公诉桉件,公诉人指控的成功率高达90%以上,辩护人不可能把握刑事桉件的结果。

如果真的采用风险代理把律师工作与成果绑定,无疑会增加律师工作的压力,并把刑事桉件不确定的风险不合理地分配给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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