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只要行为人以要挟、恐吓等方式索要公私财物,不管被害人有没有给钱,都成立犯罪。
区别就在于,如果没有给钱,也就是敲诈勒索未遂的话,在判刑的时候,可能会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但成立罪名那肯定是没问题的。
况且,敲诈数额还这么大……
几分钟后。
姜白拿着两份报桉回执走出派出所。
至于老林他们。
自然是迅速展开了侦查工作。
一方面,跟网安部门联手调查网络水军的桉子。
另一方面,则是要把敲诈勒索桉的犯罪嫌疑人韩莉请回来讯问。
……
某小区内。
出门的时候,韩莉脸上带着灿烂的笑容,心里做着发财的美梦,脚步都漂浮了。
结果回来的时候,拖着腿,耷拉着肩膀,脸色惨白,异常难看。
姜白离开后,她专门上网查了下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
毫无疑问,韩莉以“起诉”为要挟向姜白索赔的行为,就是妥妥的敲诈勒索。
而且一千万这个数额,也绝对是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年啊。
人生有几个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