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个审判庭内,同时宣判。
情节严重,死不悔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比如再犯,诉讼活动中威胁当事人等,没什么好说的,直接赏赐封顶刑期——三年有期徒刑。
情节轻微的,态度良好的,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减刑,其中大部分获得了缓刑。
收获缓刑的人数超过总被告人数的五分之四。
毕竟诽谤罪本身就不是性质特别恶劣的恶性犯罪,跟故意杀人、强歼等罪名肯定没得比,只要不是自己太作,收获缓刑倒也不是什么太过困难的事情。
但即便是缓刑,也足以起到惩罚和威慑作用。
毕竟在缓刑期间,还是有一系列限制的,比如按时报到、接受监督、限制出行和访客等等。
而且更关键的是,一刑毁三代!
接受了刑事处罚的人和他的直系后代,以及直系后代的后代,基本上是告别公务员、事业单位了。
影响不可谓不深远。
只有不到四百人被直接判处了实刑。
其中就包括了那一百二十六个未到庭的被告。
不管是什么原因,传票送达了,你没有按时来参加诉讼,那没什么好说的,从重从严判处。
即便是情节不算特别严重的,也直接判了实刑。
因为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才可以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而那些拒绝到庭的被告人,肯定跟第二个条件的“悔罪表现”不沾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