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8章 被逐出法庭的被告,大快人心的判决!(为盟主大昕仔加更1)

作者:北域狂生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张伟也不由得嘴角上扬,露出一抹笑容。

能在公诉桉件中打败公诉人,为被告赢得无罪辩护,这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两人相视一笑。

陈忠汉接着宣读张仁杰的判决结果。

“经过法庭调查,张仁杰涉嫌六条罪名,均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不存在任何疑点。”

“按照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百八十条、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三百零七条、第三百三十五条、第三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本院作出如下判决:”

“判处被告人张仁杰医疗事故罪、妨害作证罪、代替考试罪、非法行医罪、买卖证件罪、诈骗罪成立!”

“鉴于被告人认罪认罚态度恶劣,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对多人造成严重伤害,情节严重,对其从重判处。”

“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处被告人向一号民事原告人公开道歉,并赔偿各项费用十万零七千二百二十五元。”

“判处被告人向二号民事原告人……赔偿九万九千一百三十元。”

“判处被告人向三号民事原告人……”

法官庄严洪亮的声音,宣告了张仁杰的最终判决。

二十年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经济赔偿!

此外还有一条,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所谓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具体是指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这些规定从表面上看,似乎离大多数人的生活比较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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