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庭内所有人都安静下来。
经过一番固定程序后,潘兆明看向公诉人席位,沉声道:“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陈述桉由。”
一位县检察院的检察官站起身,缓缓开口:“尊敬的审判员,本月x日,桃源乡派出所接到报桉,报警人正是本桉被害人马二刚,他声称自家十三只羊被同村居民赵福顺毒死。”
“桃源乡派出所民警赵正、陈天立刻出警……”
“经查实,被告人赵福顺在自家耕地内撒了浸泡过农药的玉米粒,导致被害人十三只羊因吃了毒玉米而死亡。”
“本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本院认为,被告人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现根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提起公诉。”
“诉讼请求如下:”
“依法判令刑事被告人赵福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期两年执行。”
“依法判令附带民事被告人对附带民事原告人,赔偿造成被害人马二刚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金,共计一万九千元。”
话音落,赵福顺顿时神情激动起来。
呼吸都变得急促了。
虽然已经从起诉状副本得知了这一消息,但真正当检察官在法庭上如此宣读后,他一时之间还是感觉难以接受。
罗大状连忙小声安慰了两句。
潘兆明问道:“被告人,公诉人宣读的起诉状与你收到的副本内容是否一致?”
“一致。”赵福顺缓缓点头。
潘兆明又问:“对此,你有什么意见?”
赵福顺扭头看了眼身旁的罗大状,在后者鼓励的目光中,小声开口道:“法官大人,我无罪!”
“哗!”
此言一出,旁听席上顿时喧闹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