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缓刑!太好了太好了,我不用坐牢了,谢天谢地,感谢爸妈……”
“别高兴得太早,缓刑可没你想的那么轻松,有很多限制的。”
“没事,再怎么说也比坐牢强啊。唉,以后我说啥不敢在网上乱骂人了,这也太可怕了。”
“我也是缓刑,判二缓五,律师,谢谢你。”
“为什么我被判了两年零六个月!难道就因为我在法庭上骂了对方两句吗?骂两句又不会死,凭什么判我两年零六个月啊!”
“……”
被告们收到了自己的判决结果后,反应各不相同。
有的庆幸,有的悔恨,有的喜极而泣,有的恼羞成怒。
看着那些因为收获了缓刑而激动的被告们,姜白缓缓摇了摇头。
他们还是高兴得太早了。
很多人可能会觉得,缓刑好啊,最起码不用坐牢,没有失去自由。
但其实,缓刑犯的日子并没有想象的那么轻松,所谓的“自由”也是受到严格限制的“自由”。
刑法第七十五条明确了“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甚至在某些规定比较严格的地方,缓刑犯还会被要求佩戴具有定位、报警等功能的手环,一旦离开限定活动范围,手环就会自动向当地派出所或者社区矫正机构发送警报。
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了,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关于这一点,还有专门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行详细说明和约束。
缓刑犯需要定期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且每月学习时间也有严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