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罗大状起身,开始展示证据。
相关视频截图,以及部分评论截图。
诽谤罪嘛,并不是啥复杂的罪名,关键的几个截图,经过司法公正,就可以作为证据来指正被告的罪行。
罗大状展示了证据之后,法官看向被告席位:“被告方,对于原告提交的证据,可有异议?”
他询问的时候,是看着王腾的。
但后者并没有任何反应。
这案子在冯淑柔拒绝认罪的那一刻,已经结束了,等着顶格判就完事儿了,还异议?
能有啥异议?
原告律师是啥存在?
他准备的证据,就不可能给你有半点钻漏洞的机会!
王腾是歇逼了,但冯淑柔可不会放弃。
“我对这些证据没啥异议,但这些并不能证明我成立诽谤罪!”
“我都说了,在发视频的时候,我根本不知道那是假的,完全是以一种曝光和揭露真实犯罪的心态发视频的,你们不能凭这些就说我是诽谤罪啊!”
冯淑柔这番话呢,翻译成律师的语言就是,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均无异议,但对其证明力度不认可!
“原告律师,你能证明我在发视频的时候,就已经知道原告没有强歼吗?”
面对冯淑柔的质问,罗大状缓缓摇头:“不能。”
确实不能。
因为并没有实际证据可以表明,有人向冯淑柔告知过事实真相。
当然,冯淑柔也没办法证明自己提前不知情。
但她并不需要证明自己不知情,而应该由原告方证明她知情,毕竟“谁主张谁举证”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