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爆破手的行为,就是典型的网络寻衅滋事!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破坏社会秩序,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如果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那就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除此之外。
根据《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说明,“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从重从严判处!
本案中的被害人已经死亡,绝对已经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
顶格判,没毛病。
“这个案子的关键点主要有这么几个。”
罗大状经验丰富,思路异常清晰,瞬间便分析出了本案的关键:
“第一,固定证据,这对确定嫌疑人身份以及后续起诉定罪都至关重要;”
“第二,证明被害人的死跟寻衅滋事者的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第三,根据主犯从犯明确各自的责任;”
“第四,这案子看上去不像偶然事件,这些爆破手的背后多半有组织者,而在组织者的背后,多半有雇佣或者教唆他的人,这些人也得找出来!”
听了罗大状的分析,姜白缓缓点头:“证据我已经让小宇去收集了,不过怎么能证明那个因果关系呢?”
“还记得之前那个追小偷致死案吗?”
罗大状推了推眼镜架,淡淡的说道:“那个案子里,我从因果关系的客观性、时间序列性、必然联系性等几个角度,证明你跟小偷的死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这个案子同理。”
“我们一样可以从这几个角度着手,证明教师之死与那些人的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姜白眼睛一亮。
那个案子他印象最深刻。
毕竟那是他作为被告的一个案子,而且还是人命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