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本案中,郝强的行为足以让方健出现重伤甚至死亡的严重后果,对于这种情况,理论上来讲,在场任何一个人,都拥有无限自卫权!
这么说吧,在当时那样的危急关头,哪怕方宇同样抓起一把刀抹了郝强的脖子,那都是典型的正当防卫!
他只是撞飞对方,自然不影响正当防卫的判断。
“不是,怎么会这样,我不服!我儿子才十六岁,他才是受害者!”
虽然赵行解释得很清楚了,但吴莉莉依旧是一副“我不听我不听我不听”的样子。
赵行也失去了耐心,沉声道:“你儿子十六还是六十,都不影响正当防卫的判定!”
“除此之外,方健针对他受到的故意伤害已经向所里报案,你儿子郝强是犯罪嫌疑人!”
“按理来说,他这种情况应该撤销取保候审,跟我们回去接受调查,考虑到他受了伤,可以暂时在医院接受救治,但需要在我们警方的监控之下。”
郝强的行为,可以是故意伤害,也可以是杀人未遂。
如果同样导致被害人轻伤的结果,前者是三年以下,后者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很明显,杀人未遂比故意伤害更刑。
但同样的,杀人未遂的判定也更严格。
你得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的意图是取人性命去,结果因为某些原因没有得逞,这才叫杀人未遂。
如果郝强那一刀不是奔着方健的肚子,而是捅他的心脏或者脖子,多半会被认定为有故意杀人的意图。
如果郝强用的是十米大刀,或者刀上淬了剧毒,也可以认定为有故意杀人的意图。
但是很可惜,他用的是一把不锋利的水果刀,并且下刀部位是肚子。
这种情况下,基本不可能让他坐实故意杀人罪的未遂。
只能是故意伤害。
至于是否成立犯罪,是接受刑事处罚还是治安管理处罚,那就得看伤情鉴定结果了。
以方健的伤势情况来看,构成轻伤的可能性很小。
多半是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