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七十九章 辩论

作者:写出来的世界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尊敬的审理员:

根据朝廷刑律规程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我们受夕阳郡御史台的委派来到审理署指控柯明珠故意伤人一案,现在对本案发表如下意见,敬请审理署注意。

第一,人犯柯明珠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按照朝廷律法的规定,应当追究其故意伤人的刑律责任。刚才在审理中,本捕头已经出示了大量的证据,证明柯明珠的犯罪事实。虽然柯明珠辩解自己无罪,没有伤人,是耳冬梅误伤了自己,但是大量的证人均是证实柯明珠犯了罪,是她捅伤耳冬梅。这些证人所证实的情况,同客观证据,伤情鉴定、指纹鉴定、现场勘查情况,之间是相互印证的,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实柯明珠的犯罪事实。

第二,人犯柯明珠明知自己犯了罪,却不承认,诸多辩解,应该予以严惩。人在江湖,难免同人产生是是非非,尤其是邻里之间,磕磕碰碰在所难免。但我们要按照朝廷律法正确处理。不顾朝廷律法,持刀伤人,那是不对的,要受到朝廷律法的严惩。

综上,人犯柯明珠按照朝廷律法构成了犯罪,理应受到牢狱之灾。柯明珠不认罪,诸多狡辩,更应从重处罚。望审理署对其严惩不贷,以儆效尤!”

马二花话语刚落,柯明珠大喊:“大人,民妇是冤枉的。”

下面之人也骚动起来。

其中有老妇人说:“你这捕头,冤枉我女儿,天杀的!”

吴笑卿一拍惊堂木:“肃静!”

“柯明珠,如今到你说话了。你有什么意见,可以说了。”吴笑卿说道。

“大人,民妇冤枉啊。民妇并没有捅伤耳冬梅,耳冬梅是她自己跌倒自己伤到了自己的。”柯明珠哭哭啼啼的说起来。

柯明珠哭哭啼啼的想要将那详细过程从头一二说出来。

吴笑卿却道:“你的意思就是没有伤到耳冬梅,是耳冬梅伤到了自己,是不是?”

披头散发哭哭啼啼的柯明珠点点头:“是,大人。”

“好,你的意思我明白了。”吴笑卿接着问:“你除了这个意见,还有其他的意见吗?”

“民妇是冤枉的,是无罪的……”柯明珠又道。

“这个意见,你不是已经说过了吗?还有其他新的意见吗?”吴笑卿问。

吴笑天对于吴笑卿这问题,觉得相当搞笑,人家就这意见,难道还能更有别的?

“没有了。”柯明珠说道。

吴笑卿转向状师万花筒:“状师发表你的意见。”

万花筒站起来,有礼貌的对着吴笑卿和马二花鞠躬,然后坐下来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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