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七十九章 辩论

作者:写出来的世界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第一,柯明珠如实交代自己犯罪事实,属于坦白。虽然柯明珠对于自己行为的性质有辩解,但这不等于她没有如实交代……

第二,柯明珠是初犯、偶犯,应该从轻初犯……

第三,……”

呵呵,柯明珠属于如实交代?

吴笑天不禁莞儿。

不过也难以辩驳。

你朝廷律法怎么看我是一回事。

我自己有没有老实说,那又是另外一回事。

这万花筒状师真是算无遗策啊。

柯明珠无罪,自己是辩论赢了。

柯明珠无罪,她也是辩论赢了。

将所有轻的、无罪的情节全说上去,总有采纳的吧?

这万花筒说了一大通,终于是说完了。

吴笑卿问:“捕头大人,你有什么需要说的没有?”

马二花道:“有。

审理员大人,人犯柯明珠构成故意伤人罪,而非无罪。

针对刚才人犯柯明珠及其状师的意见,本捕头给予反驳,着重提三点意见:

第一,人犯柯明珠及其状师的无罪意见同证据查明的事实不符。刚才状师就证人之间的细微差别认为是相互矛盾,其实不然,言辞证据要结合现场、物证及鉴定等来相互印证认定,根据现场所缴获的刀具,我们检验出柯明珠的指纹,若是按照柯明珠本人的辩解,根本不可能在刀具下留下指纹,伤情鉴定法医也明察了,受害人耳冬梅的伤情根本不是自伤可以造成的,结合证人证言及现场打斗的痕迹,足以认定耳冬梅的伤就是人犯柯明珠所造成的。

第二,人犯柯明珠不属于坦白,她根本不认罪,还企图狡辩逃避朝廷律法的追究,应予严惩。

第三,至于关键证据之一柯明珠的丈夫张寒的证言,张寒同柯明珠是夫妻关系,现在张寒为了能够让柯明珠从牢狱出去,颠倒黑白是非,胡乱作证也是可能,故而其现有证据,甚至于现在现身作证,也不足为证。他的证言应以在捕快面前所作的供词为准。”

一时间,吴笑天觉得自己的捕头马二花说的似乎也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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