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明知故问)
“每天都要做吗?”
“嗯。”
“呵……原来如此……那么……”
赫元咬着笔帽儿正琢磨着什么,过了一会儿又飞快地写了起来。到底在搞什么鬼呀?
“给,契约书。”
赫元把自己写好的东西推到了我的眼前,我呆呆地接了过来。
申赫元与凌潇两者之间自愿订下以下100天的契约
第一条:[契约的目的]
让贤世彬重新回到申赫元的身边。
第二条:[报酬]
申赫元为凌潇免费提供一个兼职生。
第三条:[奖赏]
契约满期后凌潇可以继续和章宇镇交往。
第四条:[义务]
凌潇听从申赫元的一切命令指挥。
第五条:[解约]
此合约一旦签定绝对不可解除。
为了证明以上合约,本合约共制订两份,各自签完字后每人保管一份。
2003年3月27日
姓名:申赫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