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第七十七章 《新汉律》(2)

作者:白竹猪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县里是外来户,没什么根基。周家人丁不旺,不愁?县里是外来户,没什么根基。周家人丁不旺,不愁?县里是外来户,没什么根基。周家人丁不旺,不愁?县里是外来户,没什么根基。周家人丁不旺,不愁?县里是外来户,没什么根基。周家人丁不旺,不愁?县里是外来户,没什么根基。周家人丁不旺,不愁?没什么财势。而孙家在西安县是个大姓,土生土长几百年了。这种事情上,肯定早打点好了。就是想帮忙,周家也帮不上。

真要说周家有什么能帮忙的,那就是周复了。

周复为人很出息,在县里学堂读书时,总是名列前茅。大前年,周复听了王先生的话,考进了法学园,学习大汉律令。两年多下来,旁的不说,帮忙写上一纸诉状,支招打个把官司,那是轻而易举的事。

想来,孙氏也是打的这个主意。

周复学了快三年,有机会一展身手,不免跃跃欲试。

然而,这事风险很大。孙家的势力不说,包揽诉讼可是犯律的。儿子在法学园还有两年就毕业,一年学习,一年实习,毕业后再干上一两年书吏什么的,作一个县官(县级决辞曹)那是十拿九稳。一旦要是因为此事被人抓住把柄,那可就全完啦!这关系到儿子一辈子的前程,周父不能不踌躇。

儒家一直以为,在远古圣王的时代,人们道德高尚,互相谦让,是没有诉讼的。后来,人们的道德败坏,这才有了诉讼。诉讼不仅对当事人是件不光彩的事,地方官也会觉得不光彩――似乎官员德行不足,致使民风败坏。因此,官员一贯是息讼止讼的。

张涵将司法从地方官那里单独分立出来,创办法学园,都被时人认为是叛经离道。只是,官吏确实不太熟悉律令,常有错误的判决。张涵培养的又是官吏,这才勉强说的过去。而讼师(律师)熟悉律令,常常对官员的判决说三道四,限制了官员的权力,尤其令官员厌恶。春秋时的邓析,中国最早的“律师”,就是被视为卑鄙可恶的小人而被杀掉的。

思量再三,周父拿定了主意:

“用过饭,就去拜访王先生去吧!王先生待你恩重如山,你可不能忘了……”

“是的,父亲!”

说起王先生,周复没有二话,他每次回来那是必定要去拜见的。不过,他还有些不甘心:

“那孙嫂那儿……”

“孙嫂的事,你少插言,我和你母亲会想办法的……”

周父打断了周复的话――也许,应该要儿子到临的同学那里玩上一段时日。

……

孙氏就象个落水之人,好不容易抓到根救命的稻草如何肯放手。当天晚上,就在周复回来的前后脚,孙氏踩着周复的脚印,就进了周家。进屋以后,孙氏二话不说,“扑通”一声就跪倒在地……周父的拖延政策,就此宣告破产。

却不过情面,周父与孙氏约法三章:周复只能帮着写写状子,出出主意,不能公开露面;孙氏必须严格保密,跟谁也不能说出去;周复写的状子,孙氏让人另抄一份投到官府,原本必须拿回来销毁。

孙氏也知道其中的厉害,自是满口答应不迭。

……

专业人员果然不一样,周复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其中。状子写的是条理分明,句句都扣着律令,又详细地对孙氏解释清楚利害关系,哪条对应哪条。状子一递上去,那收钱的长吏立刻就把孙家的礼送了回去――状子一看就是内行人写的,这是有明白人在背后支招。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