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情推进速度很快,主角‘约翰’眼见电话打不通,便想到了用火警来报警。
火警响起,洛杉矶的火警很快便出动了,约翰兴奋地又唱又跳,活脱脱像是个精神病。
只是高兴还没几分钟,劫匪便打电话报告说误触火警,火警的车在约翰的大骂中掉头走了。
帅气、果敢、文质彬彬的劫匪,邋遢、嘴硬、粗俗,满嘴脏话的警察,颠覆性的角色塑造让整部电影一下就立体起来。
很快,约翰干掉了一个劫匪并且舔包,缴获对讲机和冲锋枪一把。
跑到楼顶,用对讲机联系警方,将现场情况报告,但,洛杉矶警方的接线员只觉得是有人在恶作剧。
这很美国!
“我去你妈的小姐,我听起来像是在叫披萨吗?”约翰气的大骂。
接线员却完全不理会,只回答;如果有问题请用电话拨打911报警。
(ps:911在60年代就是报警电话,恐怖分子只是在故意挑衅才在911那天办了件大事。)
随后,劫匪在天台找到了约翰,枪声响起,接线员小姐摇头挂断,只是吩咐让附近的警车去看看。
晚上听到枪声?
这里不是兔子,这里是我大自由美利坚,听到枪声,哪怕是机枪的声音,这难道不是很正常的事吗?
这什么都说明不了!
自由,万岁!!
后面的故事充满讽刺,来了个警察,转悠一圈什么都没发现,主角约翰气疯了,从31层丢下去一具尸体直接砸在了警车上面。
老黑警员吓疯了,开着警车一顿乱窜。
也可以理解,老美的警察一直是高危行业,罪犯,呃,不管是不是罪犯,人人带枪……
自由,万岁!!
这次,警方终于来了大批人手,电视台的人也来了。
影片里的警方打破常规,竟然在案件结束之前赶到了,唯一不变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