驯养繁殖的动物,从生活环境、生存方式、繁育方式、与自然生态的关系等方面,都完全不同于野生动物。
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院下发的这条司法解释,明显过时。
至少费氏牡丹鹦鹉,不符合濒危野生动物的种种条件。
不能简单的一概而论。
严格来说,宋云只是在客人强烈要求的时候,才出售了三只费氏牡丹鹦鹉。
其他的十五只鹦鹉,与作为物证的鹦鹉不具备同一性,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第四点……”
花了一晚上时间。
秦牧整理出了五条可行的辩护思路。
这个案子的困难之处……
在于他需要挑战现行“证据确凿”的刑法条例,将其改为无罪。
再加上之前宋云签订的认罪认罚具结书。
等于是承认了罪行,承认了自己犯罪。
在这种情况下辩护,难度又加了一重。
不过……
他还是不后悔。
哪怕拿不到系统的稀有奖励,他也要做这件事!
……
次日。
养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