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章 无罪辩护!

作者:观鱼的星河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驯养繁殖的动物,从生活环境、生存方式、繁育方式、与自然生态的关系等方面,都完全不同于野生动物。

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院下发的这条司法解释,明显过时。

至少费氏牡丹鹦鹉,不符合濒危野生动物的种种条件。

不能简单的一概而论。

严格来说,宋云只是在客人强烈要求的时候,才出售了三只费氏牡丹鹦鹉。

其他的十五只鹦鹉,与作为物证的鹦鹉不具备同一性,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第四点……”

花了一晚上时间。

秦牧整理出了五条可行的辩护思路。

这个案子的困难之处……

在于他需要挑战现行“证据确凿”的刑法条例,将其改为无罪。

再加上之前宋云签订的认罪认罚具结书。

等于是承认了罪行,承认了自己犯罪。

在这种情况下辩护,难度又加了一重。

不过……

他还是不后悔。

哪怕拿不到系统的稀有奖励,他也要做这件事!

……

次日。

养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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