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叔公说,非法拘禁罪的构成,主要是判定有没有侵害人身动静自由权……”
陈子石回忆了一遍秦牧所说。
又详细解释了一遍非法拘禁。
把陈启听的一愣一愣的。
非法拘禁罪……
主要是侵犯了他人的客体人格自由权,即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的权力。
除了相关司法机关,任何人都禁止拘禁他人。
这个拘禁并非是字面上的将人抓起来关押的意思。
只要侵犯了自由权……
都可以构成非法拘禁。
比如说堵门的行为,客观上禁止了他们外出,就构成了非法拘禁。
而非法拘禁罪的立案要求也非常明确……
只要符合相应条件之一,便准予立案。
“爸,秦叔公说,立案标准是非法拘禁的时长达到了24小时以上,或者多次非法拘禁,或者一次性非法拘禁三人以上,对方的行为已经可以坐牢了。”
陈子石望着陈启,又将立案标准复述了一遍。
再过半小时……
陈导光等人的拘禁时间,就满了24小时。
此外。
刑法规定,若是有辱骂、殴打情节,该罪将从重处罚。
“辱骂?我刚才想出去玩,可他们给了我一耳光……”
一旁十二岁的堂弟忽然开口,满脸委屈的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