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八章 兜底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作者:观鱼的星河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孟磊的行为,完全符合这三点构成。

他用借钱的方式,变相吸收同学们的存款,且拒不归还,强行占有,严重破坏了他人的经济秩序、生活条件。

而这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

需要满足个人非法吸收他人户数达到了三十户以上,或者非法吸收的金额达到了十万元以上。

目前来看。

孟磊完全满足了前者。

光是同学里面,他就借了三十四人。

在量刑标准上。

自然人犯非法吸收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司法解释中。

对数额巨大进行了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才构成数额巨大。

对其他严重情节,也做出了相关规定。

即非法借款人数达到了100人,或者造成了严重社会影响的。

这两点,孟磊并不满足。

所以。

如果无法将其定性为诈骗罪的话,他的刑期最高三年。

有望三年。

若是定性为诈骗罪的话,他的刑期最高可达十年。

这也是他为什么……

向他马明优先建议起诉诈骗罪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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