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八章 兜底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作者:观鱼的星河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九点半的时候。

两人便走进了第一刑事审判庭,坐在了各自的座位上。

等待开庭。

“石律师,你不要紧张,等会儿就按照我说的做,对方律师如果很厉害,我们就退而求其次,转诉对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原告席上。

马明看了眼有些没信心的石良平,安慰了一句。

石良平闻言,老脸不由一黑。

这几天里。

马明向他提出了许多起诉建议,两人针对此案进行了详细探讨。

不。

准确的说,应该是马明指导了他许多。

就连后路,都帮他想好了。

如果诈骗罪被对方律师辩没了,就转手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入手。

这个罪名……

更是他从未设想过的领域!

一般来说。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针对的是金融领域的犯罪行为。

但法条中并未规定专指金融。

即这条罪名,可适用于任何扰乱他人经济秩序的行为。

借钱不还,也属于此列。

只需要借钱人数达到了三十户以上,便可以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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