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的判刑和教唆的罪名同罪。
也就是说,他判的越多,田舒兰也判的越多。
只是比他少几年而已。
“我不认罪!”
可田舒兰却站了出来,试图辩解道:“这些钱都是孟磊个人名义借的,我顶多是知情,和我无关。”
话音未落。
一名公诉人便站了出来,开始质问:“经过了公安机关的调查,孟磊所借的每笔钱,你都有参与消费。”
“根据聊天记录、短信记录,你有数次在缺钱的情况下,主动催促孟磊去借钱。”
“我们翻找了所有聊天记录,也未曾找到你劝阻、阻止、拒绝孟磊借钱行为的证据……”
公诉人的发言,针针见血。
直戳脉门。
瞬间将田舒兰怼的说不出话了。
而田舒兰的律师见状,连忙站出来:“我方当事人的意思,是她和孟磊的借钱行为,并不存在因果关系。”
“即她如果不教唆,孟磊依旧会去借钱。”
“她只是在这个过程中,享受了夫妻关系带来的便利,孟磊的犯罪行为和她无关。”
“此外,我方当事人愿意返还所有借取的钱财……”
相较于田舒兰的发言。
律师的发言更为简洁明了,试图将教唆行为辩没。
这个案子……
只要判定不存在教唆行为,田舒兰便只需要承担拒执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