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二章 石良平:到底你是律师,还是我是律师?

作者:观鱼的星河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教唆犯的判刑和教唆的罪名同罪。

也就是说,他判的越多,田舒兰也判的越多。

只是比他少几年而已。

“我不认罪!”

可田舒兰却站了出来,试图辩解道:“这些钱都是孟磊个人名义借的,我顶多是知情,和我无关。”

话音未落。

一名公诉人便站了出来,开始质问:“经过了公安机关的调查,孟磊所借的每笔钱,你都有参与消费。”

“根据聊天记录、短信记录,你有数次在缺钱的情况下,主动催促孟磊去借钱。”

“我们翻找了所有聊天记录,也未曾找到你劝阻、阻止、拒绝孟磊借钱行为的证据……”

公诉人的发言,针针见血。

直戳脉门。

瞬间将田舒兰怼的说不出话了。

而田舒兰的律师见状,连忙站出来:“我方当事人的意思,是她和孟磊的借钱行为,并不存在因果关系。”

“即她如果不教唆,孟磊依旧会去借钱。”

“她只是在这个过程中,享受了夫妻关系带来的便利,孟磊的犯罪行为和她无关。”

“此外,我方当事人愿意返还所有借取的钱财……”

相较于田舒兰的发言。

律师的发言更为简洁明了,试图将教唆行为辩没。

这个案子……

只要判定不存在教唆行为,田舒兰便只需要承担拒执罪。

……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