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四章 大型电视连续剧《借钱》

作者:观鱼的星河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秦牧梳理了一遍拒执罪的构成条件,转移财产的行为明显构成了这条罪名。

“此外,此人还向大学同学们借取了大量钱财,历时数年,一直未曾归还。”

“在这种情况下……”

马明联合所有同学,以诈骗罪,将对方起诉到了法院。

这个罪名……

一下子将民事纠纷,提升到了刑事自诉。

对于面向多人借钱,且拒不归还的行为,完全可以以诈骗罪起诉。

因为……

诈骗罪,指的是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借钱,本身就是用自身信用,来向他人借取财物,承诺日后归还的经济往来。

但孟磊的信用为零。

借后不还。

虚构了借后便还的承诺,明显存在欺诈行为。

“此外,对方这种大规模借钱的行为,还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秦牧接着录制道:“这条刑法是近两年增改的,新增了自然人犯本罪的条例。”

最开始的时候。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要针对的是单位犯罪。

即公司、团体等组织进行的犯罪行为。

如今已扩充到所有自然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主要针对的是金融领域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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