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期视频里的某人……
就用血的教训,诠释了什么是人为财死,鸟为食亡!
为了十八块钱,愣是把自己给搞进去了。
而在学法专区。
则洋溢着学术的氛围,出现了大量探讨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帖子。
“如果我借了别人钱,不是不还,而是每天还一分钱,这构不构成诈骗罪?”
“如果银行的某个工作人员捐款私逃,占为己有,算不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个人需要借满三十人才能立案,那我如果借二十九人,且每天还一分钱呢?”
“如果我在法院判决书下发之前,就转移了资产,将自己变得身无分文,别人是不是就拿不到钱了?”
“……”
这些网友们。
从另一个角度,对这几个罪名进行了分析。
还提出了许多……
可能不犯罪的操作。
不得不说。
随着他们学法越来越深入,不少人正在朝着“法外狂徒”转变。
讨论的内容……
不是在擦边,就是在擦边的路上。
马明看着学法专区带着“法外狂徒”倾向的帖子,忍不住咽了咽口水。
果然。
up说的没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