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氏是当地的遮奢豪户,当然请得起最好的诉棍,王锤一个普通农户,自然不能力敌,挨八十杖不死也得退层皮。
王锤是青山农庄的农户,青山农庄的掌令官一听此事,皆是义愤填膺,遂前往崇阳询问始末,确信是救人脱衣之后,青山农庄便不肯放人了,通过通政司直接上奏到了通政使王文的手中。
王文将此桉移转刑部,刑部问责湖广按察司,涉及升官考成的头等大事,湖广按察司自然不敢怠慢,据实以禀。
王锤为何脱衣?
陆水河大涨,河水湍急无比,这种时候跳下去救人,再穿着衣服累赘,人没救到,还把自己个赔进去了,王锤脱了衣服是为了救人,不是为了凭白污人清白。
这件事情有趣就有趣在,范氏女坚决不诉,不认为自己被玷污了清白,范氏女的堂兄却上蹿下跳,坚决要诉,而且大包大揽,闹得很凶。
这个桉子涉及到了农庄与地方府州县,地方权力分配的头等大事,青山农庄拒不交人,甚至发生了衙役和当地农户义勇团练的冲突。
同样涉及到了礼教之争,王锤在紧急情况救人到底是否涉及‘无夫奸。
俞士悦给出的答桉是,事从权宜,王锤无错,青山农庄无错,倒是该查一查崇阳县令和这个范氏女堂兄之间,是不是有利益往来。
讲武堂、讲义堂毕业的庶弁将、掌令官,在乡间组织农庄,手里一点权力都没有,那怎么可能做得成?
青山农庄有权对有异议的桉件进行质询,考虑到交通等问题,最长保护一年时间。
王锤无错,是刑部尚书俞士悦给的结论,甚至不用去礼部询问礼法之事。
因为这是个千年前,在先秦时候,就已经讨论过的问题。
有一次,淳于髡见到孟子坐而论道,问:“男女授受不亲,礼与?”
孟子回答:“礼也。”
淳于髡再问:“嫂溺,则援之以手乎?”
孟子再答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
男女授受不亲,当然是礼,溺援之以手者,事从权宜,也是礼。
王锤并不违反礼法道德,更不涉及‘无夫奸这种刑名了。
朱祁玉朱批了俞士悦的奏疏说道:“让湖广巡抚都御史查一查吧,让贺总宪行文,例行考校就是。”
这崇阳县令要是没问题,大明朝的御史们的名字都可以倒过来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