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越南全国的税收、海关由法国专家组织、管理。
第十,法人得在越南全境自由通行、经商、传教、居住——包括那条该死的红河!
第十一,法国侨民在越南享有治外法权,法国人和其他外国人在越南发生诉讼,须由法国官员审理。
第十二,越南军队,由法国派出顾问,训练、管理。
这份最后通牒,俗称“戊辰十二条”或者“龙年十二条”,堪称外交史上之一大奇观——不仅仅因为其胃口之大,令人瞠目,更加因为,这是一份由失败者向胜利者发出的最后通牒。
最后通牒之最后,说,以上要求,限期一月之内答复,到期之日,若不见满意答复,法兰西帝国就将大张挞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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